1.
  大約一年前,我遇到一宗輕微交通意外。由於不涉及人身受傷,雙方同意 不報警。事件因屬我方疏忽,故即時賠償對方了事,並雙方口頭同意互雙不追究責任。怎料月前收到對方車主發來一封律師信,追討賠償十多萬維 修費,連一大堆甚麼維修期間僱車費用等開支。我將事情通知保險公司, 但遭拒絕受理,並說明即使向對方作出賠償,亦會要求我補回損失。我現在投訴無門,極度傍徨,應如何是好?
     
2.
  聽說在八號風球下駕駛不會受到保險保障,是否屬實?若遇上急事該怎辦?  
     
3.
  聽說酗酒駕駛導致意外是不受保險保障的,道理何在?  
     
4.
  經過輕度改裝的車輛,會否得不到保險保障?
     
5.
  本人年前遇汽車意外,事發時明顯是對方不對,故未有向保險公司報告。 及至收到對方函件,追討賠償,方報保險。 保險公司在賠償了對方後,竟向我追討損失,此事何解?此做法是否不公平?
     
6.
  駕駛期間遇上交通意外,投保人應如何處理?
     
7.
  在一次交通意外中,明顯是對方過錯,但為保障自身利益起見,仍報保險。此事正在訴訟中,保險公司仍未有向對方作正式賠償。但保險公司此時已將我的「N.C.B.」折扣取消,此做法是否失當?
     
8.
 

聽朋友說,香港有些道路是不受保險保障的,是否屬實?請問可否提供那些道路資料,好讓將來避免使用。

     
 
     
   
     
   
1.
 

此類事情既不幸卻又十分普遍,是一般駕駛投保人都經常犯的毛病,一時掉以輕心卻注成大錯。

上述事件,投保人在發生意外後,沒有即時通知保險公司,卻在一年後申報賠償,有違保單條文,故遭拒絕受理。根據現行保障交通意外受害人權益的有關法例,限令保險公司在任何情況下先代其客戶 (即投保人) 向受害人作出賠償。

惟根據保單條件,保險公司在此情況下,是有權向投保人追回損失的。投保人此時應該立刻找律師徵詢意見,保障權益。


意見提供:

1.切勿在未得保險公司書面許可以前向對方作賠償承諾。

2.意外發生後,儘快通知保險公司,並填寫由保險公司印制的意外報告書,十四天內交回。

3.若收到警方或對方文件,亦應第一時間轉交保險公司辦理。

4.意外發生後,記謹索取對方姓名、身份 [司機 / 車主?]、身份証號碼、車牌號碼、保險公司
名稱、保單編號等資料。

5.投保人應將保單副本及有關如何處理意外發生後的資料備存一份於車廂內,以便隨時參考。

 
   
     
   
2.
 

這要看實際情況方可判斷。在汽車保單條文內並沒有詳細說明在何種情況下駕駛不受保障,但不等於沒有任何限制。

相關的條文,可參考 [ 通用條款 ] 內提及:[ 投保人須盡量合理地採取安全措施避免汽車受到損壞 ……… 。] 合 理一詞在這裡非常重要,亦是保險公司判斷應否受理賠償的標準。

合理,可解釋為一個正常人在正常情況下會做或不會做的判斷。這解釋套 用在上述情況下,事情便較易理解。相信任何正常人都能理解八號風球的 含義,同時亦知外出或駕駛都是冒險的行為。

在這理解下,冒險駕駛可視作不合理,保險公司亦有可能據此理和引用上述有關條文拒絕賠償。當然 這並不能一概而論,亦需同時考慮投保人駕駛的行為動機是否合理。

 
   
     
   
3.
  同上理據,任何正常人都明白酗酒駕駛是極度危險的違法行為。酗酒駕駛而導致意外,可理解成明知故犯的不合理行為,保險公司在這情況下,都會引用上述 [ 問題 2 ] 條款拒絕受理賠償。  
   
     
   
4.
 

這裡涉及兩個問題:

﹝1﹞履行保單合約責任
投保汽車保險,必須申報汽車狀況,經過改裝部份亦須填報清楚,以便保險公司精算保費和考慮是否接納投保。一般情況下,保險公司是不讚成和不接受經過改裝的車輛。除非改裝的部份是經法例認可並加裝了預防意外發生的作用。

未申報保險公司的改裝車輛,在保險索償時,保險公司有可能起用「投保人未有盡報投保資料或蓄意隱瞞資料」的有關條款,拒絕受理。

﹝2﹞遵照現行法例
根據現行法例,任何改裝車輛,必須事前向運輸處申請,經檢驗合格後,方得法律認可,合法地在公路上行使。若否,則視作非法改裝,隨時受到檢控。

 
   
     
   
5.
 

此事全因「遲報」而引起這一列問題。

一般汽車保單,均備有「遇事即報」條文。所謂「即報」,雖未說明時限,但可用常理理解即「合理地盡快」的意思。例如遇事時是假日或非辦公時間,那投保人應在上班當日盡快通知保險公司,並跟進有關意外報告手續。

此外,投保人不應以個人主觀理解案發責任誰屬而決定是否通知保險公司。因同屬上述保險條文中,亦有說明投保人「應在有可能導致保險賠償的事故中立刻通知保險公司」。

是故,保險公司是起用「遲報」理由拒絕賠償。「遲報」或「不報」,對保險公司是不公平的。 因保險公司在接受投保後,地位上變成投保人的第二身。

「遲報」或「不報」除有礙保險公司的「知情權」外,亦使保險公司無法即時處理案件,以減輕不必要的賠償負擔。據香港現行法例,保險公司縱使巳合理地拒絕投保人的賠償申請,但仍需在有關的訴訟中,先賠償獲勝訴的對方。何謂改裝車輛? 任何註冊車輛,均以原出廠規格註冊,日後更新零件亦以原則格為準。倘有別原出廠規格的任何部件,皆視作改裝車論。目前,很多車主,都愛美化一下其座駕。

通常改裝部份,包括:更換輪圈、軚環、座位、頭燈等。另,改裝避震、排氣管、行車電腦、前氣壩、裙腳、後擾流器等。凡此種種,若未經法律認可,都可視作非法改裝車,車主會隨時受到檢控。

另一方面,在保險索償時,亦有可能受拒。在此,特別提醒各位會員車主,千萬莫因一時之快,以身試法。

在購買二手車時,亦須特別留意車輛是否有改裝部份。當然,較穩妥做法是將車輛送往政府認可的檢驗中心詳細檢查,方作決定購買。

雖然如此,保險公司仍可引用保單內「追補損失」的條文向投保人追回損失。

意見提供:

1.投保人應緊記「遇事即報」的守則。

2.切勿自行判斷事故的是非及輕重,應交由保險公司處理。

3.除即時口頭申報意外外,並應書面(各保險公司均備有意外申報書)呈交保險公司。

 
   
     
     
6.
 

1.如有人受傷,應即報警及召救護車。

2.紀錄對方司機姓名、身份証號碼、地址、車牌號碼、車主姓名、所屬保險公司及保單編號。
許可情況下,紀錄事發時間、天氣、交通情況、地點及繪劃案發草圖。

3.若車輛遇竊,即向警方及保險公司報告。

特別留意:

4.切勿向第三者承諾意外之責任或作任何協議賠償。此事應交由保險公司處理。

5.即時通知保險公司及十四天內填交保險公司編訂之意外報告書。

6.盡快到警署報案。

7.若購有全險保單者,應先交修理估價單予保險公司批核,方可進行修理。

8.若收到有關包括對方或警方的函件,應轉交保險公司備案。

 
   
       
     
7.
 

汽車保險的「N.C.B.」折扣(NO CLAIM DISCOUNT),用意在節省保險公司和投保人的不必要成本
開支。

在保險公司而言,當處理一些輕微賠償個案中,在調查、法律訴訟和其他開支,往往比原來索償金額為高。 是故,保險公司以「N.C.B.」制度鼓勵投保人在索償前先衡量索償金額及「N.C.B.」折扣間之利益。

「N.C.B.」折扣制度,只考慮投保人有否索償保險來作增減,與投保人在事故中的錯失與否是無關的。 故此,上述個案中,投保人雖未有過失,但一經申報索償,保險公司自當按保險條文
取消或減少投保人的「N.C.B.」折扣。

雖然個案仍在訴訟中,但保險公司應巳作出如下的運作和開支:

1.調查跟進(會自行或聘用公證行調查和驗車)。

2.聘用法律顧問應付未來或巳進行的法律訴訟。

3.為將會索償金額作出儲備(按現行法例,保險索償儲備是必要的。 一經儲備後,金額便不能
動用,直至結案為止)。

由此可見,索償雖未完成,但保險公司巳作出一系列的開支。

意見提供:

1.雖然投保人可自行選擇或放棄索償保險賠償權利,但若事故涉及有第三者的人身或財物損失
時,投保人應勿因保有「N.C.B.」折扣而放棄索償機會。過往,很多投保人往往因為主觀
地認為事故發生,責任不在己方或屬輕微性質而不申報意外。最後當遭對方索償時方向保險
公司申報。結果,因不報或遲報理由受保險公司拒絕賠償。

2.索償後,保險公司會扣掉投保人的「N.C.B.」折扣。當然,若案件告終,責任不在己方,對方
索償亦不成功,保險公司理應發回原有「N.C.B.」與投保人。另外,投保人若認為事件巳無大
礙時,亦可主動以書面通知保險公司徹銷索償申請。同理,保險公司亦可發回「 N.C.B. 」。

(特別注意:投保人應三思撤銷索償行動。 因若日後第三者再採取訴訟行動時,保險公司是不 會受理的。)

 
   
       
     
8.
 

從汽車保險合約的條文內,並沒有說明某一些道路不受保險保障。一般 情況下,現今香港境內的所有開放供使用的道路,都受法規管制。

投保人在合法地使用道路期間遭遇意外,都會受到保險保障。當然,這並不等如駕駛人可隨意到處亂開。

的確,在境內仍有些禁閉或修建中仍未開放的道路。這些道路,必須領有特殊使用執照,方可使用。此外,亦須另行通知保險公司,經接受後,方可得到保險保障。

從保險上理解,上述的道路,有異於日常可供使用的道路,存在一定增 加的風險。倘投保人違規使用該等道路,可視作違反保單內「未有採取 合理步驟,防止意外發生」的條文,自然得不到保險保障。

意見提供:

1.一般禁閉道路,皆豎立禁閉式路標,駕駛人應特別留意。

2.倘須知有關道路資料,可到「運輸處」查詢。

3.領有特殊禁閉道路使用執照﹝例如大嶼山道路使用執照﹞,仍須另行通知保險公司,經接受後,方可受到保險保障。 擅闖禁區道路,屬違法行為,投保人應特別留意。